东华大学新任教师教学培训及试讲工作实施条例

来源:郭林彬发稿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1158

    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新任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新任教师

新任教师是指新调入、聘用,首次在我校为学生上课的教师。除学校引进的高级人才外,新任教师原则上必须通过院系教师教学培训且试讲考评合格后,方能取得任课资格,为本科生开课。


二、新任教师教学培训

新任教师教学培训是学校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合格是学校教师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学水平质量考核是入选学校骨干教师的主要依据。

新任教师教学培训每学年组织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三周前,由人事处负责岗前培训。之后,由各学院负责新任教师的教学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两周。

培训内容:

1.专题讲座: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开设。讲座内容如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方法与规律;板书的技术与艺术;上课基本功——写、说、看;如何备课、写教案及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如何有效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如何把启发式教学做到引人入胜;课堂中如何贯穿学生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如何做好实践教学等。

2.影像资料:组织新任教师观摩观看影像资料,网上观摩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录像等。

3.学习优秀教案。

4.培训小结:在培训结束前,每位新任教师提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学习论文。

5.培训时间保证:每次培训开始前,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签名,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不得申请试讲。


三、新任教师试讲

1.新任教师申请试讲的条件

1)试讲前必须教学培训合格;

2)试讲前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有从事助教工作经历。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半年,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一年。

2.新任教师试讲组织工作

1)由新任教师向所在学院(系)提出试讲申请,填写《新任教师试讲表》,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

2)评议专家包括学院(系)指派的资深教师和教务处组织的专家;

3)试讲时间为一节课;

4)试讲可以单独组织,也可在教学小班内进行;

5)试讲考核未通过的教师,经两个月准备后可重新提出申请。连续两次未通过者,学院必须安排资深教师“传、帮、带”,随堂听课满一年方可再次申请试讲。

3.发放课堂教学上岗证

1)经试讲考核通过的新任教师,由学院上报教务处,学校审核后,将发给课堂教学上岗证。取得课堂教学上岗证是新任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2)未取得课堂教学上岗证的教师,未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备案的,学院(系)不得安排其为本科生开课。


四、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九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53月制定)